建字第210100201900002号地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大甸子村,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6776平方米,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3.491738644°北纬41.705171856°。调查地块北侧为隔李相大街驾校练车场,西北侧为金水湾小区,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丽水新城一期二期,丽水新城一期B区地下为地铁停车场。历史上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种植玉米。当前地块为丽水新城三期公租房,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委托,沈阳克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建字第2101002019000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合计采集样品27个(含平行),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检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过程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含平行),39项污染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及生产;采样现场观测土壤颜色、气味等状况均无异常。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结合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可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报告、专家签字及建议见附件
7(终稿)建字第210100201900002号地块(丽水新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