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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期、三期6#、11#、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1-13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16号,分三期建设,已建成的10个生产厂房分别为2#、3#、4#、5#、6#、7#、8#、9#、11#和12#厂房。其中2#、3#、4#厂房为一期建设工程,于2005年实施建设7#、8#、9#厂房为二期建设工程,于2007年实施建设5#、6#、11#厂房为三期建设工程,于2008年实施建设;一、二、三期厂房2009年已全部建成投产。12#厂房位于8#厂房南侧二期范围内2012年建成投产。1#和10#区域在三期范围内,1#为钢结构框架区域,10#为空地、目前尚未建设。

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36459.85m27#、8#、9#12#厂房、试车场2和三期6#11#厂房及10#空地区域,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29524302°,北纬41.771178797°。地块北侧隔六号路为辽宁出版印刷物资配送产业园和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东侧为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期5#厂房试车场11#钢结构框架区域,南侧紧邻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侧为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文件精神,本地块用途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和居住用地,暂时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变更前应当遵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

受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克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该地块的环境污染状况,确定风险管控范围,为该地块进一步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我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72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污染调查工作流程, 开展本地块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和分析等方式,得出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风险,并编制监测方案。依据该方案,沈阳克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现场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判别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类型和范围,在结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期、三期6#、11#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已压缩)最终版-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期、三期6#、11#、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1).pdf

专家组评审意见(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期、三期6#、11#、10#)地块).docx

专家个人意见(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期、三期6#、11#、10#)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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