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规范和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克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其生产实际情况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方案。该方案制定后,企业将按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监控企业生产过程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的动态变化,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风险与隐患。
1.2工作依据
本次监测方案将依据项目厂区工艺情况、生产设施布局情况、污染物排放区域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来识别重点区域,从而筛选布点区域进行布点。主要目的为:
1、识别企业场地土壤主要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调查主要污染物种类,初步筛选本项目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分析其污染水平。
2、了解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及时监控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环境污染隐患,为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docx
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修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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